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4.首次申请的,须3个月以上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附:1、海关不予注册的情况: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2、海关暂缓注册的情况: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为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或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记分达到规定分值,为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报关员的权利:
1、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报关)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查询)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拒办)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上诉申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规范报关)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调查)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参加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持证上岗)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保管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得具体措施。(相关工作)
报关员执业范围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3.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4.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5.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