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权力
1.特定性: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独立性:海关垂直领导体制,对法律上级海关负责 3.效力先定性:在没有被国家权力机关宣布违法和无效之前, 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必须遵守和服从 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二) 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许可权:例.报关企业登记许可制度 2.税费征收权:例.关税的征收 3.行政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例.有走私行为的人处以罚款等 6.其他权力: A.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B.连续追缉权:不分关区,不分内外,追缉保持连续状态 C.行政裁定权:例.商品归类的最终裁定 D.行政奖励权:精神、物质奖励
(三)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方法、手段等均要合法 2.适当原则:自由裁量权适当使用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海关权力的监督 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专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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