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船:亦称“换船”。指国际航物船舶船员从一艘船离船,重新派往另一艘国际航行船舶时需办理的海关转换手续。海关将天数、船名、时间、验放物品等有关内容登记在《船员购物本》上。 加封仓: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具备加封条件,存放免税物品,供海关施封的仓库。
出港签证:在国际航行船舶驶离港口时,经办理联检手续,同意离港,由港务监管签发给船舶的一种证明。
签证簿:由港务监督发给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的,在进出境联检时供港监和海关签证的一种簿证。 检疫证:由卫生检疫部门发放给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卫生检疫登记的证件,在进出境联检时检查登记。
船员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给我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证件,在进出境时交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购物本: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持有的,由海关凭船员证和船公司证明发放的,供船员在进出境时由海关办理其携带进出境物品手续的登记本。
兼营船舶登记本:兼营船舶凭交通部的批准文件,同海关核发的用于兼营船舶营运或改营时向海关办理手续所用的登记本。一船一册。
旅检:即海关旅客检查工作的简称。是海关对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的业务种类之一。
保税货物: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核准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有关企业向海关申请时,需填写《保税工厂申请书》及《事项表》.
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组织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道工序连续加工,并享受全部保税的企业联合体。 储运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为了仓储及货物运输的便利,以设置的专门存储保税进出口货物的仓库,存入仓库的货物在进口、储存和复运出口时,均可免除进出口各税,但货物必须保持原状,不得进行任何加工。
工业保税仓库:指工商业活动中,有时从进口、试制、储存到出口是一个不可中断的过程,而在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内设立保税仓库,以提供必要的生产储存等服务,此类保税仓库称为工业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专为储存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仓库。
专业型保税仓库:是指有关外贸专业公司自营的仓库储存本企业经营的保税货物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系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保税港区:在港区内划出一定的封闭区域,区内进出口的货物依照有关保税管理条例监管,这种港区称为保税港区。
核销:核销工作是海关监管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后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正是通过核销予以体现的,其监管方式是深层次的,具有监管、检查、调查、核实、认可和销案的含义,所采取的方式基本是审计,是带有海关行业特点查帐方式,通过上述行为督促当事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海关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保证国家的税收。
海关审计:即是政府部门审计之一,其含义是指海关在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通过查帐手段,监督检查进出口企事业单位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
催报制度:是指经营单位对已到核销期的合同未主动办理报核手续,主管海关向其发出某合同项下的催报函,限期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统一帐册制度:指在有条件的地方,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要使用海关设置的统一帐册和单证,以用于记载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进口,核销和存留情况,这样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管理的需要,又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上述制度称为统一帐册制度。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指海关在管理加工贸易的合同档案时,在具备条件时,应用电脑管理,建立完整和完善的合同登记档案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质素,并设置专职的管理人员。 消耗定额记录制度:指海关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应把每次核销考核的新商品的消耗定额集中记录在固定的消耗定额专用登记本上,并做好分析研讨工作,从而积少成多,累计消耗定额资料,从而提高海关工作的监管水平。
收取保证金制度:因国际市场的行情瞬息万变从而影响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合同往往不能按期履约,造成不能按期核销的,海关为了促进企业的进出口,对其进口料件征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意其展期核销,并待核销结案后退还保证金。
案件移交登记制度:海关在后续管理的核销工作中,对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需交调查部门查处,在办理移交时,需将有关签情况进行登记并交调查部门签收,待查处后将以前调查部门反馈审理的结果在登记本上会签。
海关查帐: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列为重点核销的工厂企业,工贸和外贸公司的合同,海关实行下厂、下公司查阅有关该厂和公司生产、经贸进出口活动的资料,单据和所有反映工厂和公司情况的帐册,在核帐册的过程中,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还可调阅业务部门的合同卷审查进出口发票、备货单、装箱单、来往函电及财会的帐册和原始记帐凭证、成本核算单等,查帐的方法主要有核对法、逆查法和盘存法等。海关在重点核销查帐后,要将查帐的全部情况,作书面的查帐记录,存入合同档案。
边角料:指加工生产企业,在生产制造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消耗掉的,剩余的料、件,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
加工生产企业:提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海关仓库:指权限于“进口商品在入库,存储和再出口时”免付关税,海关手续简便的仓库,如货物在国内利用或投放市场,则要办理报关和缴纳关税的海关手续。
合同备案:指经营单位或加工单位将对外签订的有关料件在进口加工及出口产品的合同在海关后续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立项登记建立专门的档案。这种情形称为合同备案。
帐册管理: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企业进口料件的生产加工成品的出口情况以及剩余残次、废料等建立详细的记录帐册,并定期查帐、核查和核销。这种管理称为帐册管理。 手册:指由海关核发用以记载海关监管内容的专门登记帐册。
四核五销:是指在海关核销工作中核进料、核耗料、核成品、核余料的四核制度以及对国家限制和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逐合同核销;对一料多用、多料一用的商品,定期核销,对多道工序加工,环节复杂的原料,按耗料定额核销;对外贸(工贸)公司直属的加工生产企业,实行“单轨核销”,对外向型的乡镇企业则实行“对轨核销”。
自查自报:是指经营单位定期自查进口的料件、成品出口以及加工生产企业自查进料、耗料、余料和副次品,自查成品交货情况,加工生产企业应按合同进行自查并按合同将自查情况列表报送,经营单位核销员,由其将所报情况填制核销申请表连同“登记手册”和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报送海关申请核销,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生产用车:指可以承运货物或可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包括大、中型专用运输车辆或人货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