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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每日一练试题(1月15日) 
资料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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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题目:卖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并将确认的样品作为最后交货的质量依据,这种样品为(    )。   
选项:
A:买方样品
B:卖方样品
C:复样
D:确认样品
正确选项:D 
解析:凭买方样品买卖是指由买方提供样品,卖方加以确认并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由卖方提供样品,买方加以确认并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此时,他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的作为最后交货的质量依据的样品为对等样品,或者称为回样确认样品。实际上对等样品改变了交易的性质,由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使得卖方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单选题]题目:下列不属于超期未报关货物的是(   )。
选项:
A: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B: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C: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D: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办结海关手续的溢卸、误卸货物
正确选项:D 
解析: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的范围:
(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2)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满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溢卸、误卸进境货物;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内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链接】海关对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一般进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等都有一个确定的申报期限,超出此期限的,为超期未报的货物。根据规定,一般进口货物超期未报在3个月之内的,按日收取一定比例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由海关对进口货物提取变卖处理。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复运出境或者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由海关对进口货物作提取变卖处理。过境、通运、转运货物出现超期未出境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对于变卖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变卖处理的费用后,按照(1)运输、储藏、装卸等费用;(2)进口关税;(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4)滞报金的先后顺序支付。在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下的费用时,按比例支付。支付上述费用后剩余的款项,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请,并符合海关对货物管理的规定,予以发还。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无人中请的,剩余款项上缴国库。
 
 
[判断题]题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实际缴纳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
答案: × 
解析: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对进口货物到达前已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海关可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中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讨征税款。
【链接】《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退税和补税,一般按该进出口货物原海关接受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计算。但对于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按照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但对于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按照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按照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算。
此外,对于以下特殊贸易的货物,如果需要缴纳税款,应当按照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来计算: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3)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4)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对于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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